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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-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
发布时间: 2017-10-08

各系:
为激励全体学生勤奋学习、全面发展,增强学生感恩意识,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,进一步促进良好学风、校风的形成,根据学院工作安排,经研究决定,在我院学生中开展2016-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,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范围和对象
在我院注册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
二、参评种类
(1)国家奖学金:8000元/人,15人;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:5000元/人,360人;
(3)校级奖学金:
1.一等奖学金3000元/人,75人;
2.二等奖学金1000元/人,224人;
3.三等奖学金500元/人,371人。
各种奖学金分配名额见附件1。
三、评选时间
1.10月10日至11日:各系、班级宣传、讲解评选政策;
2.10月12日至10月20日:各系评选、审查、公示、推荐上报;
3.10月21日至27日:学工处审核、公示、报学院审批、上报教育厅。
四、评选要求
1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严格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奖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比细则》执行;
2.学院奖学金严格按照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2017年9月)执行;
3.参评学生道德品质优良,诚实守信,积极参加校内活动,为学院建设发展做出贡献;
4.在2016-2017学年无违纪行为(考试作弊、打架斗殴、赌博酗酒等)。
五、评比办法
1.本次评选工作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,提交给辅导员,各班在班级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初审的基础上进行公示,无异议后报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审核后在系内公示;
2.各系公示5日,无异议后,将结果报学工处,学工处复核、公示3天,无异议后,报学院审批,相关材料报教育厅备案。
六、提交材料
1.国家奖学金
(1)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两份(见附件2,内容打印);
(2)学年内所开设课程成绩单一份(加盖教务处印章)。
2.国家励志奖学金
(1)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两份(见附件3,内容打印);
(2)学年内所开设课程成绩单一份(加盖教务处印章);
(3)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汇总表(见附件4,电子版、纸质版加盖系公章)。
3.校级奖学金
(1)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》一式两份(见附件5,内容打印);
(2)学年内所开设全部课程成绩单一份(加盖教务处印章);
(3)学院学金初评名单汇总表(电子版、纸质版)。
七、相关要求
1.本次奖学金评定工作时间紧、任务重,奖学金项目繁多,各系、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按奖学金评定办法成立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在奖学金的申请、推荐、评审、公示、发放等过程中,实事求是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并实行公示制度,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。
2.转专业学生向原专业提出申请,中国矿业大学选送生正常参评各项奖助学金。
3.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奖学金均不可兼得。
4.上报材料需正反页打印,签名处须有相关人员手写签名,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。“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,系主管领导签名和系公章须完备。
咨询电话:学工处大学生事务中心5181234
附件:
1、奖学金名额分配表
2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3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4、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汇总(样表)【Excel】
5、学院奖学金申请审批表
6、学院奖学金初评名单汇总(样表)【Excel】
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
2017年10月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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