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
各学院:
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激励他们勤奋学习、努力进取、全面发展。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,现将我校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
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二、资助标准
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,每学年按上下两学期发放。根据我校学生实际,划分为2档,档次为困难(2200元/人/学年);特别困难(4400元/人/学年)。
三、申请条件
1、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在2018-2019学年无违纪违法行为。
2、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维护民族团结。
3、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学习态度端正,勤奋上进;生活俭朴,不铺张浪费。
4、认真履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赋予学生的义务,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。
四、评审程序
1、根据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,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,并提交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一份,(内容填写后打印),并附个人书面申请(手写)一份。
2、各班根据所下达的名额指标及评定档次,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,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,根据班级情况,进行集体评议并公示,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二级学院。
3、二级学院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各班评定结果进行审核,审核结果(名单、等级)在学院内公示3天,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表(电子、纸质)和《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于10月11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,各学院将学生个人申请及相关材料存档备查。
4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,将推荐名单在学工处网站公示3天,无异议后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,然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教育厅、财政厅等主管部门审核、备案。
五、评审要求
1、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在国家助学金的申请、推荐、评审、公示、发放等过程中,实事求是,坚持公开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并实行公示制度,杜绝一切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行为。
2、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必须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可信,不得弄虚作假,有违反者,学校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,并收回资助金。
3、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生活艰苦朴素,勤俭节约,不得用助学金请客吃饭、不允许有奢侈性消费行为、不得购买高档的消费品或者一些生活学习非必需品。
4、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要努力学习,不得违反校纪校规或有违法行为(抽烟、酗酒、赌博、经常旷课、迟到、早退者等)。
5、评选时间
9月23-25日,各学院、班级宣传、讲解评选政策。9月26日-10月11日,各学院评选、审查、公示、推荐。10月14-18日,学工处审核、公示,学校审批、上报教育厅。请各学院按照时间截点上报相关评审材料。
联系人:学生工作处秦勇峰 联系电话:0951-5181789
附件一: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
附件二:2019-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汇总表
附件三: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老生)
附件四:中国矿业大学银川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(新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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